房屋保護
隨著疫情期間租戶保護措施的結束,成千上萬的家庭面臨被迫流離失所的風險。由於人們仍在努力恢復經濟,我們在此為所有有需要的人以及亞太裔、英語能力有限的移民和/或低收入移民租戶提供服務,他們是最容易流離失所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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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法律顧問和建議
AJSOCAL 提供免費和/或低成本的法律諮詢。我們幫助解決各種與住房相關的問題,重點是幫助移民或英語能力有限的人。
代表性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能會為面臨驅逐的租戶提供全面代理。
驅逐辯護
我們擁有全職雙語工作人員,為需要法律援助以保住住房的低收入和英語能力有限的租戶提供服務。
租戶/房東問題
房客可以獲得有關驅逐、房東與房客糾紛、租賃糾紛、居住性、押金和其他房客權利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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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冠疫情期間租金債務和驅逐的信息
防止新冠疫情期間(及之後)因未支付租金而被驅逐
- 必須在 8 年 1 月 2023 日前支付所欠租金:1 年 202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期間欠租的人 除非 他們(1)向房東提供了 COVID-19 相關財務困境聲明表 在 15 年 1 月 2020 日至 31 年 2020 月 2 日期間所欠租金的 XNUMX 天期限之前,並且(XNUMX)繼續 支付 向房東支付 25 年 1 月 2020 日至 30 年 2021 月 13 日(近 XNUMX 個月)所欠租金的 XNUMX%。
- 必須在 2 年 1 月 2024 日前支付所欠租金:從 1 月 XNUMX 日起欠租的人, 2021, 至31年2023月XNUMX日。
9 年 1 月 2020 日至 9 年 30 月 2021 日(「過渡期」)租金
防止因未付款而導致的驅逐 的91年2020月9日至30年2021月25日(簡稱「過渡期」),租戶需支付高達XNUMX%的租金及相關費用,以及 及時 關於 Covid 19 的聲明 苦惱 防止因未付款期間而導致的驅逐。
3 年 1 月 2020 日至 8 年 31 月 2020 日(「新冠疫情保護期」)租金
期內因新冠疫情而產生的租金債務 的31 年 2020 月 8 日至 31 年 2020 月 XNUMX 日(「COVID 保護期」)不能成為驅逐的理由,只要房客向房東提供了 15 天 通知期限。
小額索賠法院對新冠疫情期間租賃債務的管轄權
根據州法律(AB 832),房東可以以小額索賠的方式起訴拖欠租金。自 1 年 2021 月 19 日起,他們被允許在小額索賠法庭提起此類索賠。他們可以就新冠疫情期間的租金債務提起訴訟 直到 十月1,2025。
房東可以向小額索賠法庭尋求 Covid-19 租金債務,即使其超過小額索賠限額(個人通常為 10,000 美元)。
其他保護
針對其他情況,還有其他保護措施,有效期至 31 年 2024 月 XNUMX 日。具體來說:
- 未經授權的租戶和寵物:對未經授權(額外)租戶和寵物的驅逐保護將持續到 31 年 2024 月 XNUMX 日;和
- 租金上漲:禁止以符合以下條件的出租單位提高租金: 租金穩定條例 (RSO)從 30 年 202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知道你的權益
房客擁有可以向房東主張的某些權利
無論租賃協議如何規定,租戶始終擁有這些權利
- 押金限制和退款權利
- 限制租金上漲(如果受到《租戶保護法》或當地租金穩定法的保護)
- 限制房東進入單位的權利
- 修復嚴重缺陷的權利
- 擁有適當居住的單位的權利
- 安靜享受單位的權利
- 免於報復性驅逐的權利
- 要求合理住宿的權利
- 免受非法歧視的權利
《租戶保護法》(TPA)
租金上限保護
- 允許將租金提高 5%(租金)+ 當前通貨膨脹率或最高 10%(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 允許在 12 個月內最多提高兩次租金
- 該市可能有自己的租金上限保護措施(聖安娜)
驅逐保護
- 房東只能因「正當理由」(「有過錯」和「無過失」)驅逐房客
- 如果適用TPA,房東必須在通知中說明終止的原因
租賃協議
- 解釋房客和房東的權利和義務條款
- 加州法律要求租賃協議的期限為 12 個月或更長時間
- 如果期限少於一年,口頭協議在技術上是合法的並且可以執行
- 必須提供以討論語言(非英語)翻譯的租賃協議版本
- 未能滿足租約中的任何要求在法律上都可能構成違約
保證金
- 根據月租金
- 承保財產損失、租戶違反租約、未付租金
- 押金金額可由房東決定,根據加州法律,如果無家具,押金最高為租金的 2 倍,如果帶家具,押金最高為租金的 3 倍
- 不得用於支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除非雙方書面同意
驅逐過程
驅逐: 房東將房客從該房產驅逐出去
驅逐流程:
- 房東必須向房客提供書面終止通知
- 租戶必須依照通知中的規定
- 支付租金或糾正違規行為
- 或房東會提前三天通知房客搬出
- 如果房客在 3 天通知後仍留在該房產,房東可以對房客提起非法扣留 (UD) 訴訟
- 租戶將收到“傳票和投訴”
- 租客必須在 5 天內(週六、週日和假日除外)對此作出「答覆」。
- 房東和房客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判
- 審判將在租戶或房東提出審判請求後的 20 天內進行
- 如果租戶獲勝,他們將不必搬走
- 如果房東勝訴,租客必須在警長發布搬離通知後的 5 天內搬出
- 如果租戶在 5 天內沒有搬出,治安官將不得不強制驅逐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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